诫勉谈话不会影响警衔晋升,诫勉谈话是内部的一种警告,并不是行政或刑事处罚,如果以后不犯错误,是有机会晋升的。
一、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晋升警衔: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的,延期6个月;
2、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顺延12个月;
3、受到行政降级处分的,延长18个月;
4.受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涣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可以按规定晋升警衔;那些表现仍然不好的人不会被提升。立功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延期晋升。因非因工负伤或者长期病假致残的人民警察,现警衔时间已满的,应当暂停晋升警衔。连续休病假不超过12个月的,从复工之日起晋升警衔;如果病假超过12个月,恢复工作后会重新计算晋升年限(病假前的职级时间加恢复工作后的职级时间加12个月),达到后再晋升职级。
二、人民警察晋升条件: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晋升期满,经考核符合晋升条件的,逐级晋升;不符合晋升条件的,予以延期。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按照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在警衔、警衔范围内晋升。晋升年限:二级警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从一级警司到一级警司,每次晋升四年。高校在职人民警察的训练时间计入警衔晋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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