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原则: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可继承,征地补偿款需在死前获得;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不可继承。遗嘱存在时按遗嘱确定继承顺序和份额,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和继兄弟姐妹。《民法典》规定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可继承。
法律分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的,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必须符合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合法财产的三个特征,才能成为遗产。对于农村宅基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有有效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之间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可以协商不均等。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允许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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