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当由合伙人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实缴财物的比例进行分配。《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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