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争执或纠纷,当事国应当而且必须以和平的方法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联合国宪章》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有明确的规定。
2、联合国通过的一些重要决议和宣言中都确认和重申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3、很多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章程和区域性条约都明确规定了以和平的方法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的义务。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与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密切相关,共同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5、由于国际社会的反复实践和反复确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
《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作了详细解释。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1、每一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2、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或其所选择之它种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之早日及公平之解决。于寻求此项解决时,各当事方应商定与争端情况及性质适合之和平方法。
3、争端各当事方遇未能以上述任一和平方法达成解决之情形时,有义务继续以其所商定之它种和平方法寻求争端之解决。
4、国际争端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从事足以使情势恶化致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之任何行动,并应依照联合国之宗旨与原则而行动。
5、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之。各国对其本国为当事一方之现有或未来争端所自由议定解决程序,其采用或接受不得视为与主权平等不合。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提出与发展。 
此项原则可以追朔到1899年和1907年两次和平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两公约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条款和和平解决争端的几种方法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一次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规定为一项普遍性国际义务同年,国际联盟大会通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日内瓦总议定书》,促进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正式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是《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二条(三)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国际法原则宣言》重申了这一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内容。是指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与其他国家之间国际争端。根据此项原则。第一、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或其选择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国际争端之早日及公平之解决第二、争端各方遇未能以上述任一方法达成解决的情形时,有义务继续以其商定之他种和平方法寻求争端之解决第三、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从事使情势恶化之任何行动第四、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础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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