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成立子公司有的规定包括成立子公司,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不需要开股东会决议。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
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
设立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
子公司登记申请书,需要哪找要求,详细填写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场地等内容。
2、资产证明
成立子公司,需要投入一笔资金,之后才能成功登记。由于不再需要实缴资金,所以准备验资报告或认缴证明皆可。
3、名称核准通知书
子公司的名称,通过工商部门的核准,获得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4、场地材料
注册地址的租赁或所有权证明。如果注册地址为住宅,还需要有小区物管或居委会的批准文件。
5、法人资料
法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
6、企业材料
企业也就是母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
7、股东会决议
企业成立子公司之前,需要在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中通过决议。
从上可知,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是需要有股东会决议的。
一、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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