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于债权,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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