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9 21:32:49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导读法律分析: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分析: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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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