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1、我国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相当严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况,也需要办理对应的手续才可以。征收集体成员的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农道、沟渠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道路等建设用地;荒草地、自留山等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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