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强制。但年休假只有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才可以跨年度安排。工作与休息都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力。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休年假。如果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的,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即一天等于三天的工资;劳动者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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