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
2、
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4、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5、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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