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我未休年假公司不按劳动法3倍赔付,公司说公司有自己法务部门对劳动法的理解,我该如何维权?、因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未休年休假工资应该为2倍;2、如果离职后,公司连2倍的工资都没有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举例:黄先生于某公司工作年限累计已满11年(月工资6800元),按规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2014年11月底,黄先生从该公司离职,公司因业务忙无法安排年休假,可以折算工资,计算方式为:黄先生当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天数334天÷365天)×10=9.2天,根据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黄先生可以享受9天的年休假。因年休假工资报酬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计算出林先生应得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是:(6800/21.75)元/天×9天×2倍=5634元。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 的权益,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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