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该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设文的市具(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相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发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因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