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一是专职保密人员较少,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基层法院分管保密工作的人员仅有一人,缺少有关计算机、网络、档案管理、财务知识、审判管理等方面的保密知识,综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文件定密不准。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把握不当,要么过长,要么过短;定密以后,保密期过后一直不解密等等。
三是保密意识不强。有的基层法院干警对于工作中的哪些事项应该作为秘密,哪些不应该作为秘密认识不足,对于审判公开或复印案卷资料的尺度把握不准,个别干警甚至认为法院工作已无密可保,有密难保,因而思想松弛,可能在不经意中泄露秘密。
四是保密措施不严。一些干警对本职工作之外的秘密缺乏保护意识,如新闻宣传中容易产生片面追求宣传内容真实而间接泄密现象;局域网安全防范措施如果没有及时到位,工作中容易产生重使用、轻保密的错误倾向而导致失、泄密现象。
五是保密监控设备不完善。基层法院对保密工作的资金投入,对计算机、移动介质的监控设备的改造升级还不到位,不能满足新时期法院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意识淡薄是什么原因
一、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保密意识不强。整改措施: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保密制度在落实上有打折扣的现象。整改措施:加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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