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社保局已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即日起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原所在企业或现所在社区查询、核对本人2013年调整养老金情况。据悉,2013年是自2005年以来第9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石市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河北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企业养老金调整调整方案,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90元+缴费年限×3元。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在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的基础上,如果缴费年限20年,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每月可再增加60元,总共上调150元。依此计算,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此次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135元。在普调基础上,六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还可享受倾斜政策。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对老龄群体的“特殊照顾”,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了。高龄老人调待不但有政策照顾,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2012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在两类老龄人群之外,还有四类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具体为: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据悉,符合《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1998年9月30日《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73元的,补足到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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