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第一,定额调整46元。
2022年退休人员享受的定额调整金额为46元,比2021年定额调整49元,下调了3元。这个下降金额在目前发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算少的了,今年很多省份定额调整金额下降超过10元。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一年增加1.22元。
跟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1年增加1.22元,比2021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满1年增加1.32元略有下降,降低了0.1元。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不满1年就按1年计算。例如,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39年3个月,那挂钩调整就按40年计算,可以上涨48.8元。
第三,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1.09%。
以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挂钩调整比例为1.09%。虽然定额调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下降了,但是养老金挂钩水平提升了,2021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是1.02%,2022年提升了0.07个百分点。
第四,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满70岁不满75岁(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可以多涨20元,满75岁不满80岁(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可以多涨30元,80岁及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可以多涨40元。高龄退休人员享受的倾斜调整金额没有变化,跟2021年的标准是一致的。
第五,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以多涨养老金,分为3个档次,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金额也是跟2021年一样,没有变化。
所以,河北的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变动,可以总结为两降一升两不变,降的是定额调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升的是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不变的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调整。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
1.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_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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