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工作“八要”
知密范围要记牢;涉密讲话要移交;存放秘密要可靠;携密外出要警惕;复制秘密要登记;外发信息要报批;汇编秘密要标密;销密记录要详细。
二、保密工作“十不得”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7、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9、不得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0、不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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