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几种农村土地纠纷
求问法院不予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如下: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
6.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费的纠纷。
二、挖鱼塘需要什么手续?
挖鱼塘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合同,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办理完整的手续,办理公证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都是合法的;未经批准在任何地方挖鱼塘,对土地造成永久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
2、承包工作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合同。
三、村民会议的权利
村民会议的权利如下:
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2、建章立制权;
3、监督权;
4、其他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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