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 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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