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放假期间应该给员工工资。停工停产一个月内,员工不干活的,雇佣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
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在我国,部分公民还享有以下节假日:
1、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公司因为经营调整放假的,要向员工支付工资,标准和基本工资一样。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另外,公司因为解散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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