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2、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4、受行政处罚解散;
5、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公司解散五种情形是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尽管没有达到营业期限,但股东大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因行政处罚解散;
5、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解散;
6、股东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解散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2/3,解散公司的决议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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