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如下: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 清算 。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 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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