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时如果伤者已经完全康复,则伤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赔,如果伤者是致残或者出院以后仍没有康复的,可以继续要求肇事者索赔,对于致残伤者有相关的赔偿费用规定,对于在医院治疗未康复而出院的,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索赔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具体索赔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索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交通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1、凡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4、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