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没有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财产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事实婚姻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一律不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二、没有结婚证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没领结婚证是否算事实婚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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