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人可以在交管12123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备案成功后,可查询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可处理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记分或发生于备案之后的有记分并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处理:
一、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二、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三、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才能处理。
处理用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1、可以处理不记分电子监控记录或者备案之后有记分电子监控记录;
2、可以处理适用于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