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六十四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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