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日前,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将按照12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
《办法》明确,海南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按照12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市县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奖补资金中逐步解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公办园的,不得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待遇。
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实际,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分类分档给予提高,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分类分档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生师比、年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
2020年各市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照各市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拨付。从2021年起,各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各市县要按照分担比例和本地具体标准,将需要承担的奖补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兰州:新建普惠性省级示范园奖补不少于30万元
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建立民办园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实行幼儿园晋级升类奖励制度, 对新建的普惠性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市级标准园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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