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协商决定、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财产、军人一次性费用、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应保护。
法律分析
二婚婚后离婚财产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受法律保护。一般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财产分割,不能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益。(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被继承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