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民办教师(指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民办教师被单位辞退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1985年以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发放补助金,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含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被辞退后已去世的民办教师。补助标准为教龄满一年补发一个月标准工资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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