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有特殊的记分规定,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超载、超速和资格问题;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轻微超载和超速;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行驶和停靠等;其他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一次记6分。
法律分析
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39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次记12分的情形:
1、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
1、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2分的情形:
1、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2、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3、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4、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
结语
校车驾驶具有重大社会责任,为保障校车安全,公安部139号令对驾驶校车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超员、超速等严重违规行为。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轻微超员、轻微超速等违规行为。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未配备安全设备、未按规定行驶等违规行为。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6分。校车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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