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使用规则
1.自获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逾期平台自动收回,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2.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3.消费券需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内使用微信支付的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等行业的指定线下实体商家进行消费,并使用微信支付(亲属卡方式付款将无法用券)时方能直接抵扣,可与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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