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配合公司怎样注销
新公司法修定以后,增加了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准司法救济权利。小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其前题是:
(1)公司严重亏损,
(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3)向法院提起。
公司解散是基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有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之分,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由全体股东依特别多数形成股东会形成决议予以解散,这是股东自愿解散。强制解散是公司出现法定事由时,股东诉求通过司法裁决解散公司,这一规定是新修订公司法明确作出的重要制度,对改变原来对于公司司法解散表现出退缩加谨慎的态度的转变的回归现实,更是保护小股东的一项创举。
二、解决方法
1、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召开股东会(通常公司章程是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召开的)审议注销议案。
2、以可以保留的书面形式凭证向对方送达,如特快专递(觉得自己办得不稳妥公证也可以)
3、对方不到时,审议议案通过注销吧(还要看章程注销决议的通过条件,不符合的还是麻烦),
4、如果第三所述假设存在不能注销的话,就起诉清算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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