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证出让和划拨的区别如下:
1、使用权性质不一样。
2、使用的权限不同。
3、使用期限不同。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1、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有另有的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虽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此时,原划拨土地使用也就随之终止了。
2、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归个人所有,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有两种方式可以获得,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所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商业用地出让方式
商业用地的出让有两种方式:1、协议出让;2、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只有两种:1、划拨(国有企业可以使用划拨土地);2、出让(其他性质企业是出让土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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