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规定的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一、过失决水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决水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公交车司机什么罪
打公交车司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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