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固定或者不明确的,统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场所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的所在地,登记地等。劳动争议案件一经受理,即使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改变,也不会改变法院管辖。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
1、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
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从上诉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是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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