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随意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1、保安涉嫌非法搜查罪,保安是是无权搜查的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搜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2、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3、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均涉嫌该罪。
4、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据此,保安是是无权搜查的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搜查,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军人、警察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拥有执法权,可以对他人进行控制和搜身。
保安也是普通人,没有执法权,非紧急情况下、非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没有权利对他人进行控制。
但是我国为了鼓励人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赋予普通人“正当防卫”和“扭送”违法犯罪分子的权利。比如说作为普通人看见坏人正在行凶,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即你可以采取武力手段将坏人制服,并且可以将坏人扭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搜身只能是为了找出坏人身上有没有其他凶器、违禁品,以及有没有赃物,甚至当场扒光坏人的衣服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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