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种情况下,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完全是可以退还的,但购房者往往不知道怎样从发展商手里拿回自己的定金。然而,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不仅在没有拿回定金的情况下还需预支几千元的风险费用,而且诉讼的周期一般也较长。所以购房者常常感叹,知道定金可以退,却拿不回来。
购房者不应盲目的追索定金,而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1、如果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定金及其利息。
2、如果开发商有销售许可证,关键看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的认购书对定金退还有无特殊约定;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3、如是出于购房者的原因未能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开发商又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的,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如果是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则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其他情况下,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购房者可参照以下情形判断:
1、有购房者抱怨自己是在售楼人员的误导下交付定金的,如房子的光线并不如售楼人员说的那样好等误导,因此要求退还定金。售楼人员的这种行为不是根本性的违约,只能说是瑕疵的问题,因此,定金是不能退回的;且那些由于个人原因如供楼能力下降等而要求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的定金也不能退回。因为这是购房者必须面临的交易风险。
2、在不知道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张旭锋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绝对可以退还的,而且发展商应该支付给购房者两倍的赔偿金。在不知道所售房屋的基本状况下,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也是可以退还的。同样,如果购房者看不中合适的房子,也没有签认购书,这种没有具体约定的定金也是可以退的。在讨论对所购买的楼房编号存在疑点的案例时,是发展商原因导致交易的不存在,开发商负有举证责任;开发商不能举证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回定金。
需要注意一般在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时候,卖方会要求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当然,此后还需要签订买房合同,那么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才有可能会成立。而要是出现买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况,此时需要看因为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成立,若是卖方的原因,那么购房者其实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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