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
1、 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的产证(购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区级以上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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