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情侣一起买房要求结婚证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1 01:29:39
文档

情侣一起买房要求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情侣买房不一定要领证,不领证也可以买房,此时的房子应当算作是共有的情况。购买房屋是夫妻关系的,需要结婚证;如果不是夫妻的,则不需要结婚证。一般来说,买房涉及两种共有情况:1、共同共有存在于婚姻家庭领域,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包括依据当事人意思而进行共有。特别提醒,非夫妻共同购房,双方最好明确各自在房子上权益份额占比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情侣买房不一定要领证,不领证也可以买房,此时的房子应当算作是共有的情况。购买房屋是夫妻关系的,需要结婚证;如果不是夫妻的,则不需要结婚证。一般来说,买房涉及两种共有情况:1、共同共有存在于婚姻家庭领域,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包括依据当事人意思而进行共有。特别提醒,非夫妻共同购房,双方最好明确各自在房子上权益份额占比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情侣买房不一定要领证,不领证也可以买房,此时的房子应当算作是共有的情况。购买房屋是夫妻关系的,需要结婚证;如果不是夫妻的,则不需要结婚证。一般来说,买房涉及两种共有情况:1、共同共有存在于婚姻家庭领域,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包括依据当事人意思而进行共有。特别提醒,非夫妻共同购房,双方最好明确各自在房子上权益份额占比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情侣一起买房要求结婚证吗

法律分析:情侣买房不一定要领证,不领证也可以买房,此时的房子应当算作是共有的情况。购买房屋是夫妻关系的,需要结婚证;如果不是夫妻的,则不需要结婚证。一般来说,买房涉及两种共有情况:1、共同共有存在于婚姻家庭领域,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2、按份共有包括依据当事人意思而进行共有。特别提醒,非夫妻共同购房,双方最好明确各自在房子上权益份额占比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