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职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士兵,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军籍学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军籍学生;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为例;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正在执行任务的士兵,故意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阻挠,使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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