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从入党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开始担任。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组织培养教育,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此时,支部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一次,主要是对发展对象一个阶段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入党介绍人从什么时间开始担任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人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被定为不合格受到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确定入党介绍人有以下的要求: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2、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3、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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