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的法律效果有:1、男女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应当共同生活、共同扶持;2、男女双方的法律婚姻状况由未婚、离异、丧偶等转变为已婚状态;3、结婚登记的其他法律效果。
婚姻效力有无效、可撤销、有效三种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有时候,婚姻登记部门行使权力有瑕疵,或者当事人有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时,及时经过婚姻登记,也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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