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以下扣工资行为都是违法的:
1.违法性扣除
指违反《劳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对劳动者工资予以扣除的情况。
2.强制性扣除
实践中,有些单位以各种捐款的形式对劳动者工资进行部分扣除,也就是所谓的“逼捐”现象。
这类工资克扣虽然打着慈善的外衣,但违反了捐款自愿和劳动者工资自己支配的权利,也属于非法克扣工资的情形。
3.惩罚性扣除
有些单位以劳动者“违约”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进行惩罚式工资扣除。
劳动工资发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适宜”原则,即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应与劳动者“缺席”劳动所带来的损失直接联系。
比如迟到扣工资时,除了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外,还要与劳动者迟到所产生的直接延误量相适宜。
4.道德式扣除
有些单位会因为劳动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资。例如,因为劳动者疑似“出轨”,而应配偶要求对劳动者工资进行克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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