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卖家不发货导致了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如卖家收款后超过约定时间不发货并且联系不上。但尚未造成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不能索赔。
2、需要先看卖家的发货规则,尚未超过规则中约定发货时间的,可以继续等待或者根据卖家规则申请退款。如果卖家虚假交易或者其他违法原因导致买家合法权益受损的就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网购不发货并且具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最少为500元。
网购卖家不发货的维权方式:
1、和解。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2、起诉。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买家可以就卖家不按约定发货的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网购不发货怎么投诉?网购遇到问题哪里投诉
1、致电官方客服电话发起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查看所要投诉的购物软件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反馈。其中,淘宝的客服投诉电话是“9510211”。
2、联系官方人工客服进行投诉反馈。假设消费者在软件中购买东西时,与商家发生了纠纷等,可以寻找平台官方客服进行问题反馈。正常情况下,每个软件都有人工客服,可以申请平台客服进行解决。
3、在黑猫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反馈。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中搜索【黑猫投诉】官网,进入到主页面后找到【我要投诉】选项,登录后,查看阅读须知,跳转至投诉界面,输入所要投诉的问题就可以了。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的,还可以选择在“消费者协会”上进行投诉。
1、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反馈,但是需要在号码前加上所投诉的商家的所在地或要投诉的平台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区号,即【区号+12315】。人工客服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其他时候均为电话录音。
2、通过12315官方平台进行申诉。
(1)首先在浏览器上查找【全国12315平台】官网,进入后找到并点击【请登录】进行用户登录;
(2)在用户登录界面填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账号,如若还没注册账号则需进行注册;
(3)登进去后返回主页点击【我要投诉】,进入投诉申请页面,用户在阅读完投诉须知后便可以开始填写申诉;
(4)填写所需要投诉的app主体公司名称(主体公司名称在企查查、天眼查之类的网站/软件上填写【所要投诉的软件名】便可以查询全称),随后点击右边的搜索选项;
(5)在搜索结果里找到所对应的公司,点击其选项跳转至【消费者信息】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点【提交】,转入到【业务信息】页面,详细填写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和投诉诉求,点击【提交】即可。
网购商品迟迟不发货,我们该如何维权?
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如果没有按时发货货送达,实际上依据构成了违约。
但如果遭遇一些不可抗力外部环境影响,比如最近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区快递变慢,导致收获延迟,这种情况下,商家应与消费者进行主动友好协商,告知真实情况。
当消费者遭遇物品迟迟不发货时,建议首先跟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如果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下单,且迟迟联系不上卖家,则需要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考虑是否遭遇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