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加班费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用不用担责?
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虽然有特别规定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但是当用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也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有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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