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但可以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以下工资发放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在劳务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其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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