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十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一、被告人下落不明能否自诉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那么会裁定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二、离婚起诉状上交后法院多久会通知
离婚起诉状上交后法院七天内会通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那天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自诉案件能否追加被告人
自诉案件可以追加被告人。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追加被告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在自诉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人,这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
当自诉人不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时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们法院受理后并不能据此就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其次,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为在自诉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当自诉人不知道有其他共同侵害人时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们法院受理后并不能据此就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再次,当享有自诉权的当事人不知道其他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们法院有告知当事人提起自诉的义务。这也是基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减少但是人的诉累考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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