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 离婚 结婚证丢了 ,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证丢了如何办 离婚以及相关的手续如下: 结婚证 是离婚案件 立案 时的重要 证据 ,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置主要有以下做法: 1、 补办结婚证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规章,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提交 结婚登记 申请书及审查处置表。 结婚 时,在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的情形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审查处置表,这些材料都保存在结婚登记的卷宗里,当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即可。 以上两种方法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 起诉离婚 但: (1)两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 (2)一本结婚证丢失,另一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而另一方不愿意提供; (3)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补办结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无法查询复印时,如何处置呢对于前述第(1)、(2)情形,有的 律师 或当事人则通过起诉 同居关系 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 纠纷,然后开庭,在质证阶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告再申请撤诉,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复印该结婚证,再由法院盖章证明复印属实以供下次起诉离婚使用,由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 抚养纠纷 撤诉不影响离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诉后即可马上起诉离婚,不存在起诉期间的限制。通过起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由被告提供结婚证从而减轻原告举证的诉累,的确称得上是一种上策,但此策略也仅在于被告出庭应诉的情形。 【法律条文】: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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