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
综上所述,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贷款人也应注意不得滥用对借款人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给别人,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民法典》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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