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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