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税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到期补税,指纳税人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
2、错征补缴,指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的情况;
3、违章追征,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欠税、漏税等行为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税款及给予罚款处罚的情况;
补税也称为“追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税款而令其补缴税款的行为。补税按性质不同,可分为纳税人自觉补税和税务机关责令补税两种情况。
(1)上年有收入但未预缴申报,需要在年终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上年预缴申报时,超额享受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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